聯邦商業銀行 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服務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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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茲向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邦銀行)申請「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服務,並願遵照下列約定事項辦理: |
一、 |
「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係指立約人以網路方式經由電子支付機構網站或其應用程式連結至聯邦銀行系統申請約定連結立約人於聯邦銀行之新台幣存款帳戶進行儲值及付款,並同意電子支付機構向聯邦銀行提出扣款指示,該扣款指示視為立約人之交易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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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立約人應為電子支付帳戶及所連結存款帳戶之所有人,約定連結付款之存款帳戶以開立於聯邦銀行之新台幣存款帳戶(包含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行員儲蓄存款、綜合存款,但排除聯名戶、死亡戶、備償戶或已列為警示戶者)為限。 |
三、 |
立約人約定連結成功後,即授權聯邦銀行得逕依電子支付機構傳送予聯邦銀行之扣款指示自約定之存款帳戶辦理扣款,立約人不另開立取款條。立約人對於電子支付機構向聯邦銀行提出之交易指示有疑義時,應向電子支付機構請求查明。立約人同意聯邦銀行得於電子支付機構為查明前開疑義之目的範圍內提供連結存款帳戶相關資料予電子支付機構。 |
四、 |
立約人同意因本服務所生之任何交易糾紛(包括但不限於立約人之電子支付帳戶遭盜用或冒用等),均應向電子支付機構提出,並由電子支付機構負責處理,不得向聯邦銀行主張任何權利。 |
五、 |
立約人於同一電子支付機構申請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每一連結存款帳戶之交易最高限額為每筆新台幣(以下同)5萬、每日10萬、每月20萬,且不得超過電子支付機構公告之交易限額。 |
六、 |
立約人之連結存款帳戶應有足額款項備付,如因(包括但不限於)連結存款帳戶餘額不足或申請本服務後被列為死亡戶、備償戶或警示帳戶,或有其他異常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拒絕電子支付機構扣款指示。 |
七、 |
立約人在未終止本服務前,如自行結清所指定之連結存款帳戶,則本契約視同終止,若因此所生之損失及責任,概由立約人自行負擔。 |
八、 |
立約人應於聯邦銀行留存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郵件信箱,以利聯邦銀行依指示自立約人約定存款帳戶扣款成功時,作為通知立約人之用,未提供者恕不予提供本服務。立約人留存聯邦銀行之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郵件信箱如有變更,應通知聯邦銀行進行資料變更;若未通知變更或提供錯誤資訊者,聯邦銀行得依立約人原留存資料通知,視為已通知。 |
九、 |
立約人如擬終止本服務或增刪變更連結其他存款帳戶時,應依電子支付機構規範之申請流程辦理。 |
十、 |
本約定事項如有修改或增刪時,聯邦銀行將以網站公告方式以代通知。倘立約人不同意聯邦銀行之修改,得依本約定事項第九條,隨時終止本服務。 |
十一、 |
本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立約人同意悉依相關法令及聯邦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