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蒐集、處理、利用客戶個人資料告知說明附表

業務類別 一、存匯業務 二、外匯業務 三、信託/財富管理業務
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 票據交換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保管箱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黃金存摺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 投資管理
068 信託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94 財產管理
154 徵信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040 行銷
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 金融爭議處理
061 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 消費者保護
095 財政行政(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13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
135 資(通)訊服務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60 憑證業務管理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依照FATCA法案、IGA協議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辨識身分並提供予國內外主管機關。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中、英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稅務居住者身分、稅籍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聯絡方式(戶籍/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生物特徵(包含但不限於人像、指紋等)、家庭情形(如: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社會情形(如:移民情形、消費模式)、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如:學歷、資格證書、技術執照)、受僱情形(如:工作職稱、地點、任職年資)、財務細節(如: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商業活動(如:所營事業)、健康與其他(如:身心障礙手冊)、行動與網路媒體資訊(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IP位址、Cookie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包括但不限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等)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依國內外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下方「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1. 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2. 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
  3.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同業公會、交割銀行、保險公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支付機構公用事業單位、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國內外依法有權機關(如:金融監理機關或稅務機關)。
  5. 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