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藝童彩藝媽咪」兒童繪圖比賽:
1. |
參賽作品背面請填妥或黏貼報名表資料後再繳件(正楷填寫),以利評選作業(領獎資料亦依報名表之填寫資料為準)。作品未附報名表或資料填寫不完全者恕不受理,作品亦恕不退還。 |
2. |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加者本人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如該作品涉及抄襲、臨摹等侵害第三人著作、或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或冒名盜用、或他人代筆等不實、不法情事或異議時,本行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得獎名次,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法規情事,參加者應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本行無關。 |
3. |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
4. |
本活動所有參選作品無論是否得獎均不再寄還參加者,參加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並同意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行,本行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公開發表、展示、播送、傳輸、出版發行、重製、編輯及改作等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均不另致酬,參加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若有異議,請勿報名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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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活動所有得獎名單預計於110年5月31日(含)前公佈於本行官方網站或FB粉絲團。 |
(三) |
好友來行禮之贈品樣式種類依各分行實物及庫存為準,恕無法指定贈品樣式且贈品不得要求兌換現金,贈品若有異動,本行得以其他商品替換。 |
(四) |
本活動所有參加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已充分了解活動內容,且同意遵循活動注意事項之規定,並同意本行合於法令規定及個資告知說明所列特定目的範圍內,得對參加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個人資料予以蒐集、處理及利用,如拒絕接受行銷者,請撥打本行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9-888申請辦理。 |
(五) |
本活動之領獎期限為110年6月30日,倘因參加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資料留存或提供本行之聯絡方式有誤、未留存、限期內未回覆或其他因素導致未於期限內領獎者,視同放棄領獎權利,本行不再另行通知。 |
(六) |
得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獎項價值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本行將依稅法規定列入申報,屆時請得獎者與其法定代理人提供身分證正反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等稅務申報相關資料後,始具領獎資格;得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按獎項價值繳交20%之機會中獎稅金後,始得領獎,倘得獎者不同意本作業,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
(七) |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本行網站公告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