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對象
聯邦銀行存戶
(非美籍人士、自然人年滿18歲)
活動期間
即日起~113/12/31
活動標的
本行架上可銷售之海外股票及海外ETF
(83188.HK不適用)
優惠通路
聯邦E富通、個人網路銀行、行動銀行、
企業網路銀行及New New Bank

優惠內容

申購及贖回手續費
單筆信託金額 ≥ 3萬美金 手續費率0.15%
單筆信託金額<3萬美金 手續費率0.3%

海外股票/ETF商品列表

操作流程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常見問題

交易所 市場交易時間(台北時間) 本行受理時間
美國 冬令時間
22:30PM-05:00AM
夏令時間
21:30PM-04:00AM
電子通路
24hr
香港 上午盤
09:30AM-12:00PM
下午盤
13:00PM-16:00PM
電子通路
24hr
交易如已逾交易所交易時間或非國外營業日則視為預約次一營業日交易。
美國交易所夏令時間為3月的第二個星期天翌日;
美國交易所冬令時間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天翌日。

申購通路 申購最低金額門檻
聯邦E富通、個人網銀、行動銀行、企業網銀、New New Bank $100美元

海外股票/ETF交易除了申購手續費外,分別在海外股票/ETF贖回時會收取信託手續費與信託管理費。
海外股票/ETF交易→申購:信託手續費用;贖回:信託手續費用及信託管理費用。
海外股票/ETF費用總覽:
交易項目 費用說明
申購/
贖回
信託手續費用 申購、贖回手續費用均為1.5%。申購時按信託本金之1.5%額外收取,於委託人申購時給付予受託人;贖回時,依贖回金額之1.5%收取,於贖回款中扣除;另委託人應負擔之證券商交易手續費及各項規費、交易稅等費用皆已包含於信託手續費中,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
贖回 信託管理費用 第一年免收,第二年起以信託金額乘上年費率 0.2%乘上實際持有期間計算之(不足一年部份,以實際投資天數除以一年實際天數計算),並於委託人贖回款項中扣除,受託人最低收取金額為等值新臺幣200元(DBU)/等值美金10元(OBU)。
備註 證券商交易手續費用 按申購或贖回成交金額依各交易所之費用率計算,並包含於信託手續費中,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香港:0.15%、美國:最高0.08%。
投資標的交易所/ 當地政府之稅賦與費用 同一交易所並非所有商品皆收取規費、交易稅或其他相關費用,且因各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之稅賦與費用不定時變動,將依據當地最新規定額外收取,按申購或贖回信託成交金額依各交易所之費用率計算,並包含於信託手續費中,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
注意事項:上述受託人之信託手續費、信託管理費、證券商交易手續費,如有調整時,受託人將揭示於營業場所或網頁或以對帳單通知;其餘有關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之稅賦、費用及收取方式,將依據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調整之方式辦理,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
※限時優惠專案,依活動辦法規定辦理。

申購海外股票/ETF時會先進行圈存金額【(預估申購金額)+(預估申購手續費)】,待確認成交後依作業時程從帳戶扣除實際成交金額及申購手續費並解除圈存。
申購扣款日及扣款作業:
原則上為T『申購交易日』+1之營業日(交易日非國外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國外營業日),以本行收到證券商掣發之成交回報確認單為準。
申購交割日:
除商品有特別規定外,美國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之交割日為申購交易日之次二個營業日(交易日非國外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國外營業日)。

交易所 美國 香港
贖回成交日 原則上為T『贖回交易日』+1之營業日(交易日非國外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國外營業日),並以本行收到證券商掣發之成交回報確認單為準。
贖回交割日 贖回成交日之次一個營業日(T+2日) 贖回成交日之次二個營業日(T+3日)
贖回入帳日 視款項實際入本行交割帳戶而定;原則上與贖回交割日一致,實際以信託部作業時程為主。

注意事項

1. 投資人應注意投資海外股票/ETF不屬於存款、亦不屬於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本行受託投資之國內、境外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投資之決定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且應自行負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結果。
2. 請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投資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市場、匯率、價格、行業、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等風險)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報酬之因素,若為投資海外股票/ETF,建議投資人應於交易前詳閱公開說明書及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開資訊https://www.sec.gov/,自行衡量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以免因投資導致無法承受之損失。
3. 海外股票/ETF商品之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其投資之交易市場而有差異外,投資海外股票/ETF商品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註冊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之規定辦理,其或與中華民國證券交易之法規不同。
4. 關於投資人(即委託人)於本行所進行之投資,皆已詳細閱讀、確實明瞭並願意遵守相關約定,且同意接受所投資商品之內容、交易條件及各項費用,並願意自行承受承做本項交易所可能發生之投資損失及風險,並基於自主判斷是否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及是否進行本項交易做最終之決定。
5. 本行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本信託資金運用管理所生之資本利得及其孳息收益等悉數歸為投資人所享有;其投資所生風險、費用及稅賦亦悉數由投資人負擔,本行不為信託本金及投資收益之保證。
6.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各項條文內容,相關未盡事宜,悉依與本行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書」、「特定金錢信託交易申請書」、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海外股票及個別特別海外股票之「商品特約事項說明暨風險預告書」等相關約定辦理。
7. 依信託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遵循事項第七條,揭露相關資訊。
8. 本行保留隨時取消、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本行網站(www.ubot.com.tw)公告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聯邦銀行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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