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連動債』通知公告(2014/04/29) |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長久以來對本行的支持與愛護,在此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關於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保證之連動債,茲據本行委任之美國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下稱「MOFO」)之說明,及其關係企業債務人(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西元(下同)2012年3月6日生效。依據重整計畫內容所示,各雷曼債務人於首次分配期日後,如各期可分配現金總額達1千萬美元時1 ,將以每半年為一期對已承認債權之持有人分配可分配現金,分配期日為每年3月30日及9月30日2分配幣別則為美元。惟請注意,雖然美國雷曼債務人之重整計畫業經美國破產法院確認並已生效,但因雷曼債務人將依據重整計畫繼續收取現金、了結債務並對債權人進行分配,因此其破產案件仍繼續進行。於重整計畫生效日後,雷曼債務人將繼續就其破產債務進行和解,依據重整計畫所示,重整計畫管理人於重整計畫生效日後2年內仍得對債權提出異議。
如前段所述,本行分別於2012年4月、10月及2013年4、10月及2014年4月間,收到美國雷曼控股公司之五筆分配款項,另於2013年5月、11月收到荷蘭雷曼財務公司於荷蘭所進行破產程序之二次分配款項,均已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您與本行之原約定帳戶(惟若您就所投資之雷曼連動債已與本行簽署和解協議者,將依和解協議內容辦理),且寄發通知函給您。因荷蘭雷曼財務公司於荷蘭破產法院進行之破產程序近期有新的發展,本行茲轉知您相關訊息如下,請您務必仔細閱讀:
依據MOFO說明,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破產管理人於2012年12月10日提出之和解計畫(Composition Plan,下稱「本計畫」),已於2013年3月22日經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確認,且於2013年4月3日正式生效。本計畫目的係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資產對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之債權人,進行有秩序且有效率的分配。因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的主要資產,係其對美國雷曼控股公司345.48億美元之已承認債權,且美國雷曼控股公司依重整計畫亦應對荷蘭雷曼財務公司進行分配,故荷蘭雷曼財務公司自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收到之分配款項(美元現金),即構成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之可分配現金,依據本計畫之說明,如可分配現金達一定條件3時,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即應依本計畫之條款進行分配。
如前段所述,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破產管理人於2014年04月15日於其網站公布乙份正式通知,表示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將於2014年04月28日(下稱「分配期日」)進行第三次分配。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三次分配之表示性分配比例,以歐元計算之,約為各檔連動債已承認債權金額之5.062% 4,但實際分配比例仍可能有所變動(包括受以下所述之匯率因素的影響)。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與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之最大不同之處在於,無論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為何,美國雷曼控股公司依重整計畫所為之分配金額均為「美元」,惟本計畫則要求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因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目前所持有之資產係美元現金,因此如您所持有之連動債為非美元計價者,則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將以2014年04月28日分配期日前約5個工作日之即期匯率進行美元與原計價幣別之換匯後,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直接進行分配 5,該即期匯率將於分配期日當日或前一個營業日於雷曼財務公司網站公布,因此您將收到之實際分配比例,與前述表示性分配比例5.062%可能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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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任一雷曼債務人之可分配現金低於1千萬美元,則重整計畫管理人得自行全權決定是否進行分配。 |
2 |
請注意,若分配期日為星期六、星期日,或美國紐約商業銀行依據法律或行政命令而關閉營業之其他期日,則該次款項或分配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 |
3 |
當可分配現金可用於分配予一般債權人時,荷蘭雷曼財務公司應依和解計畫進行分配。於合理可能之情形下,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將於收到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之公司間債權的分配款項後13個工作日內進行分配,美國雷曼控股公司之分配依據美國重整計畫預計於各年度3月30日及9月30日每半年一次進行。除最終分配外,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原則上不就總額少於1億美元之金額進行分配。 |
4 |
此一表示性分配比率係依可分配現金以2014年04月14日每1美元等於0.7198歐元(相當於每1歐元等於1.3893美元)之匯率轉換為歐元後計算。惟倘該債券係以其他非美元之貨幣發行(舉例而言,以日圓發行),則直接適用美元/日圓之外匯匯率,而非先以美元/歐元之匯率計算,再以歐元/日圓之外匯匯率計算。此一轉換匯率為分配日前約5個工作日之即期匯率(spot rate),且將於04月28日分配期日當日或前一個營業日於雷曼財務公司網站公布。 |
5 |
舉例而言,倘該連動債係以非美元之其他貨幣計價(例如以日圓為原始計價幣別),則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將以分配期日前約5個工作日之美元/日圓之即期匯率進行換匯後,再以日圓直接進行分配,而非先以美元/歐元之匯率計算,再以歐元/日圓之外匯匯率計算。 |
(一)農華富貴連動債
針對您所投資的「農華富貴連動債」,國際證券編碼(ISIN Number)為XS0341730363,依荷蘭破產法院通知書上所載之提議承認債權金額為歐元721,560.31元,於本計畫下,雷曼財務公司將您持有之連動債歸類為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本行亦已於2014年04月2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支付之第三次分配款項。該檔債券第三次分配金額換匯後為美元49,066.67元,惟此金額係代表本行目前受託持有該檔債券全部投資人之共同分配金額,您個別分配雷曼債券之金額,尚需依您持有該檔債券比例計算。
(二)12年CMS雙率區間連動債券
針對您所投資的「12年CMS雙率區間連動債券」,國際證券編碼(ISIN Number)為XS0350635958,依荷蘭破產法院通知書上所載之提議承認債權金額為歐元4,662,883.19元,於本計畫下,雷曼財務公司將您持有之連動債歸類為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本行亦已於2014年04月2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支付之第三次分配款項。該檔債券第三次分配金額換匯後為美金326,318.96元,惟此金額係代表本行目前受託持有該檔債券全部投資人之共同分配金額,您個別分配雷曼債券之金額,尚需依您持有該檔債券比例計算。
(三)12年雙星得利連動債券
針對您所投資的「12年雙星得利連動債券」,國際證券編碼(ISIN Number)為XS0361383192,依荷蘭破產法院通知書上所載之提議承認債權金額為歐元806,677.05元,於本計畫下,雷曼財務公司將您持有之連動債歸類為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本行亦已於2014年04月2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支付之第三次分配款項。該檔債券第三次分配金額換匯後為美金56,726.66元,惟此金額係代表本行目前受託持有該檔債券全部投資人之共同分配金額,您個別分配雷曼債券之金額,尚需依您持有該檔債券比例計算。
(四)2年期澳幣區間按日計息連動債券
針對您所投資的「2年期澳幣區間按日計息連動債券」,國際證券編碼(ISIN Number)為XS0341031432,依荷蘭破產法院通知書上所載之提議承認債權金額為歐元2,780,780.13元,於本計畫下,雷曼財務公司將您持有之連動債歸類為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本行亦已於2014年04月2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支付之第三次分配款項。該檔債券第三次分配金額換匯後為澳幣172,490.02元,惟此金額係代表本行目前受託持有該檔債券全部投資人之共同分配金額,您個別分配雷曼債券之金額,尚需依您持有該檔債券比例計算。
(五)4年期澳幣一起發連動債券
針對您所投資的「4年期澳幣一起發連動債券」,國際證券編碼(ISIN Number)為XS0356420215,依荷蘭破產法院通知書上所載之提議承認債權金額為歐元1,268,040.19元,於本計畫下,雷曼財務公司將您持有之連動債歸類為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本行亦已於2014年04月2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支付之第三次分配款項。該檔債券第三次分配金額換匯後為澳幣95,173.42元,惟此金額係代表本行目前受託持有該檔債券全部投資人之共同分配金額,您個別分配雷曼債券之金額,尚需依您持有該檔債券比例計算。
(六)2年期澳幣固定配息連動債券2
針對您所投資的「2年期澳幣固定配息連動債券2」,國際證券編碼(ISIN Number)為XS0346508962,依荷蘭破產法院通知書上所載之提議承認債權金額為歐元2,545,855.02元,於本計畫下,雷曼財務公司將您持有之連動債歸類為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本行亦已於2014年04月2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支付之第三次分配款項。該檔債券第三次分配金額換匯後為澳幣188,486.64元,惟此金額係代表本行目前受託持有該檔債券全部投資人之共同分配金額,您個別分配雷曼債券之金額,尚需依您持有該檔債券比例計算。
(七)2年期澳幣固定配息連動債券3
針對您所投資的「2年期澳幣固定配息連動債券3」,國際證券編碼(ISIN Number)為XS0365300069,依荷蘭破產法院通知書上所載之提議承認債權金額為歐元1,389,265.54元,於本計畫下,雷曼財務公司將您持有之連動債歸類為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本行亦已於2014年04月2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支付之第三次分配款項。該檔債券第三次分配金額換匯後為澳幣104,272.06元,惟此金額係代表本行目前受託持有該檔債券全部投資人之共同分配金額,您個別分配雷曼債券之金額,尚需依您持有該檔債券比例計算。
本行於收到荷蘭雷曼控股公司之第三次分配款項後,將按您的原始投資本金金額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約定之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帳戶。惟若您就所投資之雷曼連動債已與本行簽署和解協議者,您實際受分配款項將依和解協議內容辦理。
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業已分別依據美國破產程序之重整計畫及荷蘭破產程序之和解計劃,就已承認債權進行八次分配(美國控股公司五次、荷蘭財務公司三次),實際分配比例將因匯率及承認債權比例的影響而有所變動,針對您所投資的債券受償分配比例(承認債權比例、實際返還債權比例)可參閱本通知函之附表。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本通知信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敬請聯絡本行各營業單位理財顧問。
順頌
時祺 |
聯邦商業銀行 財富管理部 敬上
2014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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