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連動債』訊息通知函(2011/12/15) |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感謝您長久以來對聯邦銀行的支持,謹此通知您關於雷曼兄弟集團破產保護案之最新進度。
雷曼兄弟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之破產管理人於2011年11月11日公布第十次破產報告,根據該報告內容指出,破產管理人與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其位於美國之關係企業債務人(合稱「美國債務人」)於2011年8月30日簽署和解協議,允許破產管理人將雷曼兄弟財務公司之公司間債權,以「承認優先關係企業債權」(Allowed Senior Affiliate Claim)之債權種類承認之,金額為34,548,000,000美元。
美國債務人於2011年8月31日向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提出第三次修正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共同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及相關公開聲明。破產管理人已於2011年11月4日表決截止日前行使表決權,接受上開重整計畫。
另破產管理人擬請求荷蘭法院於2012年第2季或第3季指定債權申報日及債權承認日。
此外,本行委任之美國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下稱「MOFO」)於2011年12月07日來函表示,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於該日稍早已做出裁定,確認美國債務人提出的重整計畫。據悉,美國債務人希望該重整計畫於2012年1月底生效,而美國債務人於生效日後得開始進行期中分配給承認債權之持有人。另MOFO表示,重整計畫之確認,不代表對美國債務人的債權已被承認。美國債務人仍得於下列二個時間較晚發生者提出對於債權之異議:(一)生效日起屆滿二年之日(重整計畫的生效條件被滿足或豁免後之第一個營業日,而重整計畫於該日將對一雷曼債務人發生效力)及(二)破產法院因故而重新訂定之日。
本行將持續關注雷曼兄弟集團事件的發展進度,本行網站(http://www.ubot.com.tw/)亦會不定期更新雷曼兄弟集團於破產保護期間之最新資訊,敬請逕上網查閱。如您尚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行各營業單位理財顧問。
順頌
時祺 |
聯邦商業銀行 財富管理部 敬上
201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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