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財務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通知函(2008/10/29) |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聯邦銀行的支持,對於這段期間您透過本行申購美國雷曼兄弟集團擔任發行及保證機構之連動債(下稱本連動債)可能蒙受的償付風險,本行感同身受,並已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註】、美國Morrison & Foerster 律師事務所及荷蘭Nauta Dutilh律師事務所共同處理後續有關債權申報事宜,為本行客戶爭取最大的權益。
本行最近接獲荷蘭雷曼兄弟財務公司通知,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本連動債的保證機構)於2008年9月15日依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規定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後,荷蘭阿姆斯特丹法院於同年9月19日發給雷曼兄弟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本連動債的發行機構)暫時性之暫停支付處分,10月8日阿姆斯特丹法院已撤銷上述暫時性之暫停支付處分,並裁定雷曼兄弟財務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將適時指定日期,召開債權申報會議。依其通知,雷曼兄弟財務公司之債權人尚毋須正式向該公司申報債權,惟可告知該公司債權人所持有債權之資訊,故依其通知之指示,本行業已傳送債權相關資訊至雷曼兄弟財務公司之破產管理人,並將主動代表所有投資人向美國破產法院及其他相關國家之法院辦理債權申報的程序。
另本行基於服務客戶的立場,在合乎相關法規及連動債銷售限制之前提下,已洽得國際級金融機構向本行表達收購本債券之意願。為配合後續正式向雷曼兄弟集團申報債權事宜,本行預計於97年11月5日(星期三)及97年11月7日(星期五)兩天,開放受理投資人出售所持有相關連動債之申請服務,請您注意勿錯過期限。提醒您,目前市場信用狀況仍然趨緊,債券價格可能很差,且本項服務僅限部分債券及有最小金額的限制,報價狀況、成交與否及成交價格,將可能依市場狀況而改變,本行無法保證次級市場的流動性及成交價格,且本項服務僅係提供有需求的客戶一個管道,並不代表本行建議客戶做賣出債券之決定,亦不代表本行認為現在賣出債券是最有利的選擇。因此,您於出售決策做成前,請詳細閱讀「雷曼兄弟集團連動債出售約定書」(請洽本行索取),並務必考量本身之風險承受能力及因出售本債券所可能衍生之各項風險。若您考慮出售本債券,請洽您專屬的理財顧問了解詳情。
本行將持續關注雷曼兄弟集團事件後續的發展,並於接獲進一步訊息後透過您專屬的理財顧問向您報告,本行網站(http://www.ubot.com.tw/)亦會不定期更新雷曼兄弟於破產保護期間之最新資訊,敬請逕上網查閱。如您尚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行各營業單位理財顧問。
順頌
時祺 |
聯邦商業銀行 財富管理部 敬上
2008年10月29日 |
【註】本行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之證明文件可至本行網站http://www.ubot.com.tw/參閱(路徑:雷曼兄弟集團連動債事件說明及問答
集→事件說明→本行之處理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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