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集團破產保護案之進度」通知公告(2010/9/9)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感謝您長久以來對聯邦銀行的支持,謹此通知您關於雷曼兄弟集團破產保護案之最新進度。
  雷曼兄弟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之破產管理人於2010年07月30日公布第六次破產報告,根據該報告內容指出,破產管理人無意於2010年年底前向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聲請訂定債權申報及債權認可會議之日期。
  雷曼控股公司及其位於美國之關係企業債務人,業已向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提出美國破產法第11章共同重整計畫,提議將破產管理人於雷曼控股公司進行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程序中所主張之公司間債權減少50%。破產管理人不同意此項減少債權之提議,並正與雷曼控股公司討論有關公司間債權較佳之處理方式。
  破產管理人已於「不損害任何合法權利」之基礎下持續討論初步債權評價原則。此外,破產法院已尋求有關特定債券結構在評價債券債權方式的影響之法律意見,如基於英國法有關部分加速到期債券之提前贖回金額的「公平市價」概念之解釋,及計算代理機構(calculation agent)於雷曼財務公司破產後之角色。破產管理人持續進行縮減法律程序之目標,或藉由債權認可會議以解決有關評價債權之最重要的法律及經濟上之議題。破產管理人並將債券持有人對雷曼財務公司及對雷曼控股公司基於第三人保證債權所生之債權評價之相關事項,納入其與雷曼控股公司就重整計畫所為之討論。
  破產管理人業亦已與雷曼控股公司及其無擔保債權人正式委員會進行協商,擬尋求就雷曼財務公司基於重整計畫之公司間債權和解之可能機會。
  此外,就本行參與雷曼兄弟集團破產保護程序所產生之相關律師費用、國內訴訟費用、及本行因處理本案而產生之事務性費用(例如:匯費、郵費、及交通費等)將均由本行負擔;另外,本行就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發生後,相關雷曼兄弟連動債尚未收取之信託管理費用亦已減免。
  本行將持續關注雷曼兄弟集團事件的發展進度,本行網站(http://www.ubot.com.tw/)亦會不定期更新雷曼兄弟集團於破產保護期間之最新資訊,敬請逕上網查閱。如您尚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行各營業單位理財顧問。

順頌
  時祺

聯邦商業銀行 財富管理部 敬上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