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性存款:
1、 活期性存款每日最終餘額未達起息點一萬元者,不予計息。超過計息起點者,以百元整數為計息單位(即百元以下零星金額不予計息)。
2、 活期性存款利息每屆結算期(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結算一次,並於次一營業日轉入本金。計息期間若遇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之積數按新牌告利率計息。
3、 計算活期存款利息所適用之年度天數(含閏年)一律按日為計息基礎。
4、 以自動化設備(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存入及提領轉出之活期性存款,皆於存入及提領轉出當日開始計息,並以24時為當日之切換點。
定期性存款:
1、 定期存款以一百元為計息起點,定期儲蓄存款以元為計息起點。
2、 定期性存款利息足月部分(含閏年),採按月計息;不足月部分,按日計息。
3、 定期性存款之中途解約計息方式,依本行綜合約定書有關定期性存款中途解約及逾期處理辦法辦理。
 
短期放款-採按日計息。
中長期放款-採按月計息,不足月部分(係指提前還款且未於預定繳息日辦理還款者)則按日計息。
1年(含閏年)以 365日為計息基礎。
利息之計收以元為單位,未滿一元者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