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活期性存款每日最終餘額未達起息點一萬元者,不予計息。超過計息起點者,以百元整數為計息單位(即百元以下零星金額不予計息)。 |
2、 |
活期性存款利息每屆結算期(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結算一次,並於次一營業日轉入本金。計息期間若遇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之積數按新牌告利率計息。 |
3、 |
計算活期存款利息所適用之年度天數(含閏年)一律按日為計息基礎。 |
4、 |
以自動化設備(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存入及提領轉出之活期性存款,皆於存入及提領轉出當日開始計息,並以24時為當日之切換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