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的管理基金真的安全嗎??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不具法人資格,只能以委員會名義開立活期或定期存款帳戶儲存公共基金,若欲開立支存或活儲帳號則須以委員會之負責人(即主委)名義申請開戶,但前者活期利率過低(0.2%),後者以主委名義開戶,若主委個人債信發生問題,住戶之基金則有被扣押之風險!!
 

提供信託財產安全保障機制-增設信託監察人
(1) 信託監察人建議由前期管理委員會委員或區分所有權人數人擔任。
(2) 信託財產動支須檢附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及信託監察人同意書。
(3) 信託財產單次動支超過新台幣○○○元,或年度累積動支超過新台幣○○○元,另須檢附住戶大會會議記錄。契約中另可約定檢附相關單據後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直接給付於請款廠商,例如電梯維修費用。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交付信託的八大好處,您不可不知
   
(一) 管理基金交付信託後,除非信託監察人書面同意,受託銀行不得受理申請動支,基金動支流程嚴格控管,非單獨一人或數人得以掌控,可有效避免人謀不贓情事。
(二) 經由信託,區分所有權人可在有效避免人謀不贓情事發生的前提下,選擇更為多元的投資工具,同時兼顧風險與資產報酬,活化管理基金資產。
(三) 信託財產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依法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有效保障住戶權益。
(四) 銀行專業管理信託財產,受主管機關嚴格監控,基金的管理運用安全透明。
(五) 投資於流動性高、風險性低的債券型基金。當有資金需求時可隨時贖回,T+1日入帳,沒有違約損失。
(六) 開戶及基金投資作業流程簡便,與現行管理基金開戶作業無異,不會增加管委會過多作業及時間成本。
(七) 不因管理委員會成員異動,直接由新任主任委員及信託監察人辦理印鑑變更即可,信託契約仍然有效,不致使管理基金運作產生空窗期。
(八) 繳納低廉信託費用,享受高品質高效能資產管理服務。
 
主管機關核准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報備文件影本。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決議內容必須包括管理基金得交付信託、簽約代表人之授權、交付信託之金額、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信託監察人人選等五項要點】。
管理委員會開立之活期性存款存摺影本。
  稅捐機關核發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簽約代表人(通常為主任委員)及信託監察人之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印鑑。
  管理委員會印鑑(應與活存留存印鑑相同)。
  稅捐稽徵所所核發之管委會利息所得免扣繳所得稅款之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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