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係指委託人與本行信託部〈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並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所載委託人之指示及信託目的,為委託人所指定之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與運用、處分或開發信託不動產,並以所得之利益分配予受益人之一種信託商品。
 
開發型
    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行)簽訂信託契約,並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予受託人,委託人向融資銀行辦理之建築融資及預售款,得結合金錢信託與不動產信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由受託人設立信託專戶,作專款專用之管理運用,開發完成後再由受託人將土地或其處分價金分配返還給委託人(自益信託)或其指定之受益人(他益信託)。
  管理型
    係指委託人將建物或土地交付予受託人,受託人依據與委託人簽訂之信託契約而為管理、租賃、資產保護或產權移轉之信託目的,並將信託利益交付予受益人。
 
對地主的好處
    •土地交付信託,產權有保障。
•興建期間排除外在因素干擾,確保順利完工。
•興建資金「專款專用」,避免建商過度舉債,排除建商挪用資金風險。
  對建商的好處
    •建立風險防火牆, 排除外在因素干擾
•關係人單純,工程順利進行
•加深互信基礎,減少合建保證金支付
•增加消費者承購意願
  對預售承購戶的好處
    •土地、起造人名義交付信託,降低建案失敗率。
•資金交付信託,專款專用,得到更積極的保障。
•施工進度受到監督。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土地及建物謄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委託人為法人者,公司基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設立或變更事項登記卡、土地及建物謄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如為他益信託者,加附公司章程,章程內應有得為捐贈或類似捐贈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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