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個人。
境外客戶得於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此項業務。
 
手續費千分之0.5,最低NTD600(OBU案件最低USD20),無最高限制。
郵費: 依本行DHL收費標準分區計收。
香港:新臺幣630元(OBU案件為USD23)
亞洲:新臺幣730元(OBU案件為USD26)
美加:新臺幣900元(OBU案件為USD33)
歐洲:新臺幣990元(OBU案件為USD35)
其他地區:新臺幣1190元(OBU案件為USD43)
國外費用:國外付款銀行及代收銀行等入帳所扣取之費用,或票據退票國外所收之費用,按實計收。
入帳後退票之利息及費用:入帳後仍可能遭付款行退票並扣回已支付款項,本行將通知客戶返還該退票款及補繳因而產生之利息及費用。
 
外幣票據入帳時間約為15天至一個月。
 
  1. 本行不接收經轉讓之外幣票據。
2. 代收外幣票據申請人須為本行存款往來戶,第一次申請時應與本行簽訂「申請買入/代收外幣票據約定書」,本行得視往來情況徵提保證人。
3. 若客戶要求結售為新台幣且金額達新台幣五十萬元時,須另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境外客戶於OBU辦理此項業務時不可結售為新台幣。
4. 請注意無法處理之票據:未到期、過期(一般外幣票據期限為6個月)、破損、要件不全等之票據。
5. 因各國相關票據法規規定不同,託收票據入帳後,票款仍有被追索之風險。如美國對於票據正面偽造之法律追索期1年,背面偽造追索期3年,而美國國庫支票及加拿大法律對票據正、反面偽造之追索期則為永久有效。
6. 倘受理之託收票據發生遺失可歸責於本行者,本行將憑外幣票據正反面影本寄出向國外銀行重行提示,惟若發生國外付款銀行拒絕以票據影本求償,請持票人洽發票人重新簽發票據,以利託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