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行為能力之個人及公司、行號、其他團體,但被拒絕往來處分未經解除者,不得申請開戶。
 
是從事商業活動必備的存款帳戶,也是您個人支付工具的寵兒。
 
您在存款存入時,須填支票存款存款憑條憑來存款,支取時,由存戶開具支票來提款或與本行訂定契約、委託書委託支付,您可隨時存取,不計息之存款。
  您初次存入金額之最低額為新台幣壹萬元,以後續存不拘數目。
  您可與本行訂定透支契約,於約定限額內依契約條款透支。
  您可與本行訂立「委託擔當付款申請書」簽發本票。
  所需文件:
    • 個人:本國人-身分證及其他可資證明身分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    外國人-護照、居留證。
    • 公司:「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印章、負責人身分證
         及印章。

    • 行號:除申請商業登記取得之「核准函」、行號印章、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外,另須
         提供如繳稅證明或統一發票購買證等,作為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 團體: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備案之文件」、團體印信、代表人
         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以上資料請持正本辦理。
  所需印鑑:個人可留印鑑或親筆簽名,公司行號團體則須帶大小章(公司印鑑及負責人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