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須與本行簽訂補充條款,並於補充條款有效期間內維持約定事項第一條所列事項。 |
2. |
每月計算當月存款月平均餘額(週期為前月21日至當月20日,簡稱當月週期,以下同),利息計算係以當月週期首日(即前月21日)利率為準,當月週期內如有利率變動時,仍以當月週期首日牌告利率為準。 |
3. |
提前終止本專案者(含結清銷戶),自終止日所屬當月週期首日起至專案終止日(含結清銷戶日)止之利息,則改依本行一般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
4. |
本專案付息方式同本行活期存款於每年6/21與12/21付息。 |
5. |
本專案利率均為機動計息,本行得依市場利率狀況適時調整。 |
6. |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新臺幣存款約定書、約定條款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
7. |
本行將保留核准、變更或終止本專案實施時間及內容之權利,並於變更或終止30日前,於本行網站或各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公告以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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