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 | 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
---|
活動對象 | 首次申請本行電子對帳單服務者。 |
---|
活動內容 | ||
---|---|---|
本行客戶(不含數位存款客戶)於活動期間首次申辦電子對帳單服務且於110年10月31日前經成功寄達一次者(請參閱本行「寄送條件」*)即可獲得「LINE Point 100點」,且每一ID(或統編)限兌領一次。
* 當月符合下列任一項交易者,本行即於次月寄送電子對帳單:
|
一、 | 符合活動資格者,將於電子對帳單成功寄達之次月15日前發送兌獎簡訊。 | ||||||||
二、 | 請依兌獎簡訊上之「序號」進行兌換,LINE Point Code使用方式依LINE規定為準(註),凡未留存手機號碼或LINE Point Code序號遺失,均視同放棄參與本活動,本行恕不補發。 | ||||||||
註: | |||||||||
1.請至Point Code網站輸入序號:https://points.line.me/pointcode | |||||||||
2.必須為台灣LINE應用程式使用者:
4.Points使用方法:請參考LINE Points 支援中心:https://help2.line.me/linepoints 5.Point Code問題反應:請透過LINE「問題反應表」網頁詢問: https://contact.line.me/ |
|||||||||
三、 | 若於110年4月30日(含)前已申請電子對帳單爾後取消,或於活動期間內取消後重新申辦者,皆不適用本活動。 | ||||||||
四、 | 您可透由臨櫃或本行客戶服務專線、個人網銀、聯邦銀行APP申辦電子對帳單,完成申辦後本行將不再寄發紙本對帳單或交易確認書。 | ||||||||
五、 | 若因兌獎者留存於本行之通訊資料填不完整或錯誤、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原因致相關簡訊或通知無法寄達者,視為兌獎者自行放棄獲獎資格,本行恕不補發。 | ||||||||
六、 | 如有未盡事宜,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本行網站公告後實施。 |